健保費繳不出來會怎樣?欠費倒數時間軸
很多人以為健保費晚繳就會「被鎖卡、不能看病」,其實現行規定比較細。欠費的後果是一步一步來的,越早處理越輕,下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與第 37 條整理:
| 時點 | 發生什麼事 | 對你的影響 | 依據 |
|---|
| 繳納期限(每月保費於次月底前繳納) | 保費未繳清,開始算寬限期 | 還沒有任何額外費用 | 健保法第 35 條、健保署說明 |
| 寬限期 15 日內 | 仍可正常補繳 | 補繳不加徵滯納金 | 健保法第 35 條 |
| 寬限期屆至翌日起 | 每逾 1 日加徵應納費額 0.1% 滯納金 | 個人滯納金上限為應納費額的 5% | 健保法第 35 條 |
| 自應繳納之日起逾 150 日 | 健保署得將保費與滯納金移送行政執行 | 可能被扣薪、扣存款或執行其他財產 | 健保法第 35 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 |
| 經查證及輔導後 | 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者得暫停保險給付 | 已核准分期、受家暴保護期間者不在此限 | 健保法第 37 條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50 日為法定可移送的時點,實際寄發催繳、移送的時間依健保署作業而定。
表格裡最重要的一句,是暫停保險給付只針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的人,而且要先經過查證和輔導。健保署在 105 年發布新聞稿宣布健保全面解卡,讓欠費與就醫權脫鉤,所以現在欠健保費,一般仍可以用健保卡看病;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10 條,曾被暫停給付的人,辦妥分期手續後也應恢復原有權益。
不過解卡不等於不用還。同一份新聞稿寫明,健保署會每月比對投保資料,欠費者一以受僱者身分投保,就通知行政執行署查扣部分薪水;有利息、股利或租金所得的,也會按月通知查扣存款、利息、股票或租金。查無財產而核發債權憑證的,在 10 年執行期間內每年定期清查財產。
另外,如果你是投保單位(公司、雇主)欠繳,期限更短:投保單位逾 30 日未繳就可以移送行政執行,滯納金上限也是 15%,不是個人的 5%。本文以下以個人(保險對象)欠費為主。

健保滯納金怎麼算?個人最多 5%,第 50 天就封頂
依健保法第 35 條,寬限期屆至的翌日起,到繳清前一日止,每逾 1 日加徵應納費額 0.1%。個人的上限是 5%,換算下來寬限期後第 50 天滯納金就到頂,之後不會再往上加。同條也規定,滯納金在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時免予加徵,依健保署說明,目前是新臺幣 100 元以下免予加徵。
以欠費 30,000 元試算:
| 逾寬限期天數 | 計算方式 | 滯納金 |
|---|
| 10 天 | 30,000 × 0.1% × 10 | 300 元 |
| 30 天 | 30,000 × 0.1% × 30 | 900 元 |
| 50 天 | 30,000 × 0.1% × 50 = 1,500(達 5% 上限) | 1,500 元 |
| 120 天 | 已達上限,以 5% 計 | 1,500 元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手算,以保險對象(個人)上限 5% 計;實際金額以健保署繳款單為準。
看得出來,滯納金本身不是最可怕的,真正的風險是拖過 150 天被移送行政執行。移送後要申請分期,還得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程序會變多。另外,依健保法第 98 條,被保險人在「經濟困難」資格期間,不適用滯納金與暫停給付的規定,所以符合資格的人,先辦經濟困難認定最划算。
先判斷你適合哪一條路:4 種官方解法對照
健保法第 36 條寫明,有經濟上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的人,可以申請分期或依第 99 條申請貸款、補助,健保署也應主動協助,必要時會同社政單位或民間團體尋求社會資源。下表把這幾條路依「誰適用」排好:
| 方案 | 誰適用 | 費用 | 重點條件 | 依據 |
|---|
| 分期繳納 | 個人欠費總額 2,000 元以上 | 不另收利息,已發生的滯納金一併分期 | 依欠費金額分 2 至 48 期,每期不得超過 1 個月 | 分期繳納辦法第 4、5 條 |
| 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 經鄉鎮市區公所認定為經濟困難者 | 無息 | 申貸 1 年後開始還,每月還款上限為申貸時個人保費 2 倍 | 健保法第 99 條、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
|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保費補助 | 經社政單位認定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自付保費補助 1/2;低收入戶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 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資格認定 | 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 |
| 愛心轉介 | 核定為低收入戶前的舊欠、以地區人口在公所加保而無力繳納、特殊急難家庭 | 經評估後由公益團體或愛心捐款專戶補助 | 可上「民眾弱勢通報平台」通報,或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 | 健保法第 36 條、健保署欠費繳納協助措施 |
各方案細節以健保署欠費繳納協助措施及各地公所公告為準。
判斷順序很簡單:先看自己是不是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經濟困難,符合就走補助與紓困貸款;不符合就辦分期。兩條路都不用付利息,比任何借款都便宜。如果你同時還欠稅、欠罰金,也可以參考繳稅沒錢繳的官方分期與滯納金算法和易科罰金繳不出來的分期與社會勞動,一起排出先後順序。
健保費分期怎麼申請?期數門檻、文件與注意事項
分期的資格與期數,都寫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個人欠費總額達新臺幣 2,000 元以上就能申請,期數依欠費金額而定:
| 個人欠費總額 | 可分期數 | 每期最低金額 |
|---|
| 2,000 元以上、未滿 5 萬元 | 2 至 12 期 | 不得低於健保署公告的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 60% |
| 5 萬元以上、未滿 10 萬元 | 2 至 24 期 | 同上 |
| 10 萬元以上、未滿 20 萬元 | 2 至 36 期 | 同上 |
| 20 萬元以上 | 2 至 48 期 | 同上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 4、5 條;每期不得超過 1 個月。
收入很低的人有一條例外:依同辦法第 12 條,保險人可依查詢的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最近年度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總和者,專案核准,不受 2,000 元門檻、金額級距與再次分期次數的限制,但期數仍不得超過 48 期。已經有機關核准補助自付保費的人,也適用這條例外。
申請時要準備的東西不多。依第 9 條,個人申請分期要填分期繳納申請書,帶印章與身分證明文件;不是本人親辦的,要另附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要先繳清第一期,之後依健保署交付的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繳納。可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臨櫃辦理。
不想跑櫃檯的人,也可以線上辦「簡易分期」。依健保署公告,欠費達 2,000 元以上、欠費都不在行政執行中,且近 2 年分期違約紀錄在 1 次以內,就能用電腦登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或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 的健保櫃檯申請。依衛福部說明,APP 簡易分期每期最少攤繳 826 元、最多分 12 期;欠費已移送行政執行、2 年內分期違約達 2 次以上,或金額較大需要分更多期的人,仍要洽健保署服務據點辦理。繳費疑問可撥健保署諮詢專線 0800-030-598,手機改撥 02-4128-678。
分期最要注意的是第 11 條:只要有一期沒按時繳,就視同全部到期,健保署可以移送行政執行,並停止保險給付、停止核發或更新保險憑證就醫次數。違約後再申請分期只限一次,而且要連同其他欠費一起辦,每期金額不得低於前次分期的平均每期金額。所以申請時寧可把期數拉長一點,讓每期金額落在真的付得出來的範圍。
健保紓困基金無息貸款:誰能借、怎麼還
依健保法第 99 條與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對象,可以向紓困基金申請無息貸款,貸款項目包括欠繳的保險費,以及欠醫院、診所的部分負擔費用。核准的款項由基金直接撥給健保署,抵償你的欠費。
「經濟困難」不是自己說了算,要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認定並開立證明。符合下列任一種情形,且對積欠的保費無清償能力,就有機會通過:
- 經社會救助法認定為中低收入戶。
- 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或行蹤不明未滿 2 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罹患重大傷病或須長期療養不能工作、懷胎 6 個月以上或分娩 2 個月以內、服役或服刑尚有 6 個月以上、申請時失業達 6 個月以上。
- 配偶或共同生活的血親罹患重大傷病需人照顧、單親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或須獨自扶養已故子女的未成年子女。
但下列情形會被視為「有清償能力」:土地或房屋各有 2 筆以上、最近年度利息所得 3,000 元以上、本人綜合所得總額達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上,或具第一類被保險人資格(就業未滿 6 個月或投保金額低於第 5 級者除外)。家裡突然遭遇火災、天然災害等重大事故的人,則可以檢具證明,直接送健保署專案認定。認定後 1 年經濟狀況仍未改善,要重新申請。
還款方式很寬鬆:自申貸日起 1 年後才開始清償,每期還款上限是申貸當時個人保險費的 2 倍、下限是 1 倍,或視經濟能力酌減。要特別留意,到期沒還會視為全部到期,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加計利息總額以逾期未償還款的 5% 為上限。
健保費繳不出來的 6 個處理步驟
把上面的規定串起來,可以照下面的順序處理,每一步都不需要先付錢給任何代辦:
- 確認欠費金額與欠費期間:向健保署查詢目前欠費總額,看欠了多久、有沒有超過 150 天。
- 確認投保身分是否正確:離職後健保要轉出原公司、依法改到正確的投保單位,身分錯了會讓保費一直累積。沒有工作期間若國民年金保費也繳不出來,可參考國民年金繳不出來怎麼辦的分期與補繳方式。
- 判斷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或中低收入戶:符合的話,帶戶口名簿影本與證明文件到戶籍地公所申請認定。
- 有認定就申請紓困無息貸款或補助:拿公所證明向健保署辦紓困基金貸款,連同欠醫療院所的部分負擔一起辦。
- 不符合就申請分期:填分期繳納申請書、帶印章與身分證明,繳清第一期,期數依欠費金額選擇,每期金額要量力而為。
- 已被移送行政執行就先找執行機關:先向行政執行分署說明並取得同意,再向健保署辦分期。
過程中如果不知道自己適合哪一種補助,可以撥打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詢問社會福利資源,或直接向健保署說明狀況,由健保署依健保法第 36 條協助轉介。
被移送行政執行後會怎樣?扣薪、扣存款與限制住居門檻
健保欠費移送後,是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執行程序準用強制執行法,常見的做法是扣押存款、薪資。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 1規定,對薪資這類繼續性報酬發扣押命令,範圍原則上不得逾每期給付數額的三分之一;第 122 條也規定,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強制執行。
很多人擔心「欠健保費會被限制出境」。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限制住居要以有能力履行卻故不履行、有逃匿之虞等情形為前提,而且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已出境達 2 次者除外)。一般個人欠健保費的金額多半沒有這麼高,但欠款加上其他行政罰款、稅款合計時要留意。
存款被扣押時的處理方式,可以參考銀行帳戶凍結的 6 種原因與解除窗口。最好的做法仍是在 150 天前主動申請分期,避免進入執行程序。
什麼時候才需要借錢繳健保費?成本比較
健保費繳不出來時,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借錢才可能合理:你不符合紓困資格、分期後每月仍有短暫缺口,而且很快會有確定的收入進帳。即使如此,也要先比成本:
| 方式 | 利息成本 | 適合誰 | 風險 |
|---|
| 健保署分期 | 不另收利息 | 欠費 2,000 元以上的多數人 | 一期沒繳就全部到期 |
| 紓困基金貸款 | 無息 | 經公所認定經濟困難者 | 逾期加計郵政定存利率利息 |
| 勞保紓困貸款等政府貸款 | 依當年度公告 | 有勞保且符合當年度開辦資格者 | 是否開辦、條件依勞動部公告 |
| 信用卡循環信用 | 年利率上限 15% | 不建議 | 利息滾利,越拖越多 |
| 民間借款 | 約定年利率超過 16% 的部分無效 | 不建議 | 易遇高利與詐騙 |
信用卡循環利率上限依銀行法第 47 條之 1;民間借款利率依民法第 205 條。
表中可以看出,用信用卡循環或民間借款來繳無息可分期的健保費,等於自己多付利息。如果你的缺口不只健保費,而是整體收支失衡,與其再借一筆,不如先看債務協商的流程與信用影響,或了解勞保紓困貸款的條件與額度這類政府低利方案。利率上限的規定可以參考借錢利率上限整理。
風險注意:健保欠費最容易踩的 5 個坑
- 以為不繳就沒事:健保是強制保險,欠費不會因為不理就消失,拖過 150 天還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
- 分期期數選太短:一期沒繳就視同全部到期,選每期付得起的期數比較安全。
- 沒先辦經濟困難認定:符合資格的人,經濟困難期間依法不加徵滯納金,晚辦等於多付錢。
- 相信「代辦健保紓困、先付手續費」:分期和紓困貸款都是向健保署、公所申請,不需要先付錢給第三方,相關騙術可以參考借款防詐騙的 3 大辨識特徵。
- 離職後沒轉出投保:投保身分沒改,保費可能一直掛在錯的類別累積。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實際欠費金額、分期期數與紓困核准結果,以健保署與戶籍地公所的審核為準。
常見問題 FAQ
健保費繳不出來會被鎖卡、不能看病嗎?
健保署已於 105 年宣布健保全面解卡,欠費與就醫權脫鉤。依健保法第 37 條,暫停保險給付只適用於經查證及輔導後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的人,已核准分期者不在此限。但欠費仍要繳,健保署會查扣薪資、存款等抵償。
健保費遲繳的滯納金怎麼算?
繳納期限後有 15 日寬限期,寬限期屆至翌日起,每逾 1 日加徵應納費額 0.1% 滯納金,個人上限為 5%,投保單位上限為 15%。以個人欠費 30,000 元為例,滯納金最多 1,500 元。
健保欠費多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
依健保法第 35 條,保險對象的保險費及滯納金逾 150 日未繳納時,健保署得移送行政執行;投保單位則是逾 30 日。實際寄發催繳與移送時間依健保署作業而定。
健保費分期最多可以分幾期?
個人欠費總額 2,000 元以上可申請分期,未滿 5 萬元分 2 至 12 期、5 萬至未滿 10 萬元分 2 至 24 期、10 萬至未滿 20 萬元分 2 至 36 期、20 萬元以上分 2 至 48 期,每期不得超過 1 個月。
健保紓困貸款要付利息嗎?多久要還?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是無息貸款,自申貸日起 1 年後開始清償,每期還款上限為申貸當時個人保險費的 2 倍。到期未還會視為全部到期,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失業了繳不出健保費可以申請紓困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主要負擔家計者於申請時失業達 6 個月以上,且對積欠保費無清償能力,可向戶籍地公所申請經濟困難認定,再向健保署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已經被移送行政執行,還能申請分期嗎?
可以,但依分期繳納辦法第 6 條,欠費已移送行政執行者,申請分期應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經同意分期的案件,可不受欠費金額與期數級距限制,但分期期數仍不得超過 48 期。
欠健保費會被限制出境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限制住居須有能力履行而故不履行、有逃匿之虞等情形,且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者不得限制住居,但已出境達 2 次者除外。